其實飛起來的那瞬間以往的那些瞬間並沒有什麼不同。
同樣是還來不及感知些什麼,當你已感知到時,你就已經落在地上。
所以在飛起來的那些瞬間,在自身的感知上,
我認為摔車與被撞其實都沒有什麼不同。
躺在地上,望著天空,中午的柏油路有點溫度。
我聽見了開車門的聲音,緊接著就有位太太急急忙忙的拍了拍我的手臂,
問我是否還好。
實在是不太好。熬了兩天夜,吞了四顆安眠藥,經歷一番爭執,
我實在是覺得能躺在地上休息的感覺不錯。
如果不是太太拍我,我一時還不太想起來。
一起身,迎接而來又是苦痛。 還好,我已經習慣了。
現在左後腰部仍有疼痛,估計需要十幾天才好。
而右肘、左肩個有擦傷,可忽略不計。
對著太太笑了笑,開始聊天。
她說著她是急著出來幫兒子買便當,所以有點著急,一時不注意。
這時候總是要來幫忙卸責一下,「沒有啦,其實我精神也有點恍惚。」
由於急著趕時間,所以我們並沒有叫警察來,只是私下談好和解。
後來想想,還真是一大失誤。
按理來說我應該是高二就出來辦事的老江湖了,
竟然會輕信對方,上口頭承諾這種小陷阱。
不過對方翻臉不認人的態度也不是蓋的。
好吧,因為我有點懶,接下來的就抄FB的好了。
強撐著疲憊精神、受傷的身體、無力的四軀,
強顏歡笑的吃了一頓飯。
不過也順便達到我的目的之一了,不錯。
晚上回基隆時在車上接到了一通電話,心情實在不悅。
事情首先得從中午時分開始說起了。
今天中午,強忍著不耐的心情與表姊爭執了一番,
只好參加赴宴。車一騎出門,就在和平橋前被車撞了。
現在左後腰部仍有疼痛,估計需要十幾天才好。
而右肘、左肩個有擦傷,可忽略不計。
被車撞了也還好,
中午跟駕車替兒子買便當的太太幾乎談好私下和解。
但是,就在回基隆的車上,
我接到了一通電話,自稱是那位太太的弟弟。
他認為是我欺負他姐姐,嗆我說要去調監視錄影器,
但我猜測他事實上是想敲竹槓。
幹你娘!拎杯才不在乎!又不是沒上過警局!
我只是不想滋事,以為學生都是怕事的了?
去調啊!拎杯就不相信以你的權力你調得到!
就算調到,警察又或者你根本就不會有耐心看完。
這種小case我猜也有很大的機率被警察吃案!
要不是恁北當時趕時間,恁北一定要叫交通警察來。
提醒大家!如果在行車時與不認識的社會人士,
或是你不信任的人擦撞,
即使和解,請一定要叫第三方來做證!
對於社會人士來說,口頭承諾永遠只能參考!
只有紙面契約才能真正用來作證! 行車務必小心!
PS.回程路上我看了看,監視器角度根本拍不到被撞時的情形。
ㄏㄏ!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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