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7日 星期一

被撞

其實飛起來的那瞬間以往的那些瞬間並沒有什麼不同。

同樣是還來不及感知些什麼,當你已感知到時,你就已經落在地上。

所以在飛起來的那些瞬間,在自身的感知上,

我認為摔車與被撞其實都沒有什麼不同。

躺在地上,望著天空,中午的柏油路有點溫度。

我聽見了開車門的聲音,緊接著就有位太太急急忙忙的拍了拍我的手臂,

問我是否還好。

實在是不太好。熬了兩天夜,吞了四顆安眠藥,經歷一番爭執,

我實在是覺得能躺在地上休息的感覺不錯。

如果不是太太拍我,我一時還不太想起來。

一起身,迎接而來又是苦痛。 還好,我已經習慣了。

現在左後腰部仍有疼痛,估計需要十幾天才好。

而右肘、左肩個有擦傷,可忽略不計。

對著太太笑了笑,開始聊天。

她說著她是急著出來幫兒子買便當,所以有點著急,一時不注意。

這時候總是要來幫忙卸責一下,「沒有啦,其實我精神也有點恍惚。」 

由於急著趕時間,所以我們並沒有叫警察來,只是私下談好和解。

後來想想,還真是一大失誤。 

按理來說我應該是高二就出來辦事的老江湖了,

竟然會輕信對方,上口頭承諾這種小陷阱。

不過對方翻臉不認人的態度也不是蓋的。

好吧,因為我有點懶,接下來的就抄FB的好了。

強撐著疲憊精神、受傷的身體、無力的四軀,
 
強顏歡笑的吃了一頓飯。
 
不過也順便達到我的目的之一了,不錯。
 
晚上回基隆時在車上接到了一通電話,心情實在不悅。
 
事情首先得從中午時分開始說起了。
 
今天中午,強忍著不耐的心情與表姊爭執了一番,
 
只好參加赴宴。車一騎出門,就在和平橋前被車撞了。
 
現在左後腰部仍有疼痛,估計需要十幾天才好。
 
而右肘、左肩個有擦傷,可忽略不計。
 
被車撞了也還好,
 
中午跟駕車替兒子買便當的太太幾乎談好私下和解。
 
但是,就在回基隆的車上,
 
我接到了一通電話,自稱是那位太太的弟弟。
 
他認為是我欺負他姐姐,嗆我說要去調監視錄影器,
 
但我猜測他事實上是想敲竹槓。
 
幹你娘!拎杯才不在乎!又不是沒上過警局!
 
我只是不想滋事,以為學生都是怕事的了?
 
去調啊!拎杯就不相信以你的權力你調得到!
 
就算調到,警察又或者你根本就不會有耐心看完。
 
這種小case我猜也有很大的機率被警察吃案!
 
要不是恁北當時趕時間,恁北一定要叫交通警察來。

 
提醒大家!如果在行車時與不認識的社會人士,
 
或是你不信任的人擦撞,
 
即使和解,請一定要叫第三方來做證!
 
對於社會人士來說,口頭承諾永遠只能參考!
 
只有紙面契約才能真正用來作證! 行車務必小心!
 
PS.回程路上我看了看,監視器角度根本拍不到被撞時的情形。
 
 ㄏㄏ!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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